关于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
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2 月 21
日证监许可【2025】337 号文予以注册。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开始募集,原定募集
期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。
根据《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
金招募说明书》和《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》等文件的相关约
定,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,本基金认
购截止日提前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,从 2025 年 3 月 27 日(含当日)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
者的认购申请。
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,敬请阅读《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
明书》和《大成元鸿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》。
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: 400-888-5558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
(www.dcfund.com.cn)了解相关情况。
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旗
下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
现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
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招募说明书》等文
件。
特此公告。
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